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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仁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培训

发布:仙桃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9-20 09:17:27.0 点击:404

  仙桃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教委指定培训单位,拥有多年的培训教学经验,具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常年开设各类会计培训课程。全部小班授课,零基础包教包会,学不会免费重修!内各区均有校区,方便您就近学习!
  一、初级会计课程班
  (一)、招生对象:想从事收银、出纳、会计等相关工作者或从事相关工作无会计证者。
  (二)、报名条件:不受年龄和和户口限制。
  (三)、开设课程:《会计基础与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四)、证书颁发:考试合格由财政局颁发全国通用的“初级会计职称证”。
  二、会计职称班(初级、中级会计师)
  工作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授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把握考试要求及提高应试能力。
  (一)、初级会计职称(助师)
  1 、报名条件: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
  2 、课程设置: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
  1.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之一者皆可报名)
  A 已取得初级会计职称三年以上,并且从事会计工作;
  B 未取得初级会计职称,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五年;
  C 未取得初级会计职称,须有大本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四年;
  D 未取得初级会计职称,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会计工作两年,均可报名。
  2.收费标准: 实务、财管、经济法共计1500元。
  三、考试报名及证书领取:
  凡我校学员,本校为您办理一切考务手续,让您安心学习!从报考到信息采集,领证,年检,换证,外地调转,各项繁琐手续通通不用您操心,本校为您负责到底!
  培训目的 会计做账是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 也称会计实务。 成都温江区益进的会计实操班是模拟企业真实工作过程,通过对各种票据的填制,系统地掌握企业会计操作的全过程,在实践中掌握会计实务知识。掌握会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即从建账、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到登记账簿,从日常会计核算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做帐报税实操班——也就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入门班,如果没有接触会计工作的学员在短期内通过学习可以达到上岗,具备会计工作的能力,学完全部课程后能够独立上岗从事会计工作。并且为以后晋升更高级别打下坚实的基础。
  培训对象 1、学过本校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的学员。
  2、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或高年级在校生。
  3、尚不能完全胜任基本岗位要求的在职财务人员。
  4、有会计上岗证,但缺乏实际全盘税收、税务操作者。
  5、想运用账务、税务知识把企业管理得更好的管理者。
  6、现在企业从事出纳工作,进一步提高自己会计水平者。
  7、没有或者有一定会计基础知识,但不知具体如何建账、算账、结账、编制报表的人员。
  培训效果 1、相当于老会计教授的会计实际工作1-2年的工作经验;
  2、自己摸索3-7年的工作经验。 会计做账报税课程保证每个人都能熟练手工做账、报税、电脑财务软件尽快参加工作。完全胜任中小型企业的主办会计工作。 四川益进教育项目介绍:
  会计类(面授、网校、题库、代报名):0基础会计就业培训、会计实帐培训、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会计继续教育
  一、问:移动公司充值送手机的活动中,对于个人受赠的手机,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因此,对于个人购买话费受赠手机的行为,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问:“三险一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问: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问: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第五条的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因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问:若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扣除标准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问: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问: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救济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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